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由公務員所屬機關逕行為之正確答案
B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務員須先送監察院彈劾後,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C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D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與詳解
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並非由所屬機關逕行作成記過、申誡處分。另記過與申誡均列於第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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