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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公立學校解聘教師,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此一核准之性質為:

A行政處分
B觀念通知
C行政處分之條件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之負擔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依105年實務選C:當時將學校解聘視為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核准是其法定生效要件。現行終止聘約的解聘屬契約意思表示,須另區分聘約監督核准與不得任教的資格限制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105年實務,學校解聘教師是行政處分,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始生效,因此本題選C。此處指法律所定的生效要件,並非機關裁量添加的附款。現行解聘若僅終止聘約,已屬契約意思表示,不能再不加區分地稱核准為「行政處分之條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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