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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教育行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勞工行政類科
行政法11521單選題

訴願審議委員會於審理後認為訴願人之主張有理由者,不得為下列何種決定?

A單純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B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C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D以不受理之方式駁回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願有理由時應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不受理是程序不合法時才使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不受理決定(訴願法第77條)係程序不合法時所為,如逾期、非行政處分等;若訴願有理由代表程序合法且實體勝訴,邏輯上不可能以不受理駁回。

考點:撤銷決定考點:撤銷發回考點:逕為變更考點:不受理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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