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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523單選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A為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
B撤銷訴訟之結果將損害其事實上利益之第三人正確答案
C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為其所共同者
D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於事實上或法律上有同一或同種類之原因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法第37條明定得為共同訴訟人之三種情形,選項B為「訴訟參加」且僅限「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不得為共同訴訟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撤銷訴訟結果將損害第三人利益時,屬「訴訟參加」範疇(第42條),且必須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單純「事實上利益」受損害者不得參加,更不得為共同訴訟人。

考點:共同訴訟要件考點:訴訟參加與利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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