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處分受益人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屬於「情事變更」的問題(行政程序法§123第4款授益處分廢止事由),與受益人的可歸責性無關,不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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