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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425單選題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非屬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A將契約之部分分包予其他廠商正確答案
B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
C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D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分包」是合法的採購行為,不會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轉包」才是違法並會被刊登公報的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A為題目要選的答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7條,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分包屬合法行為,非屬第101條得刊登公報之情形。

考點:合法分包考點:驗收不合格考點:借牌投標考點:無故不訂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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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