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4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兼職限制考點:應與得之區別
依據會計法,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正確答案
B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得辦交代
C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得依法懲處
D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1日內交代清楚
A正確答案
會計法明定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職務異動「應」辦交代,佐理人員須於2日內完成。
逐選項解析
A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兼職限制✓ 正確
依會計法第112條規定,會計人員不得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敘述正確。
B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得辦交代應與得之區別✕ 易錯陷阱
依會計法第113條規定,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時,「應」辦理交代,而非「得」辦交代(不可自由選擇)。
D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1日內交代清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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