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遲誤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遲誤不變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聲請正確答案
B於遲誤期間之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為之
C以書狀為之,並釋明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
D該聲請,由受聲請之行政法院與補行之訴訟行為合併裁判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一般回復原狀固然有『遲誤不變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聲請』的原則,但行政訴訟法對遲誤撤銷訴訟起訴期間另明定:遲誤 §106 起訴期間者,已逾3年始不得聲請。故就本題特定情境(撤銷訴訟起訴期間)而言,A 說成逾1年一律不得聲請,過度簡化而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