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4 年第 37 題單選題考點:罰鍰比例與上限考點:稅捐稽徵法第44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經查明認定之總額,原則上處多少比例之罰鍰?且該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3%;50萬元
B5%;100萬元正確答案
C7%;150萬元
D10%;200萬元
B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利事業未給與憑證處查明總額5%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故選B。
逐選項解析
A3%;50萬元罰鍰比例與上限✕ 錯誤
3%與50萬元均非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之比例及上限金額,與法條規定不符。
B5%;100萬元稅捐稽徵法第44條✓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及第2項,處查明認定總額5%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與選項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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