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正確答案
B憲法法庭之判決有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者
C被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D得向司法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立法院
答案與詳解
【本題正解=此選項敘述錯誤】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於裁判方式上應嚴格區分:聲請不合法者,以「裁定」不受理之;聲請無理由者,始以「判決」駁回之;聲請有理由者,以「判決」宣告政黨解散。A選項對於程序審查(裁定不受理)與實體審查(判決)之適用未正確區分,將裁判方式混為一談,與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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