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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解除條件誤認考點:法定義務強制執行

主管機關在核准臨時工廠登記(簡稱臨登處分)中載明:法規禁止事業在取得土地、建物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變更負責人,且不得增加生產設備耗用之電能及熱能。關於事業違反該義務時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該義務屬於臨登處分之解除條件成就,該處分因而失效
B該義務係由法規所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履行,必要時課處怠金促其履行正確答案
C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之負擔,當事人違反時,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處分
D違反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變更,主管機關得撤銷該處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規直接課予的義務非行政處分附款,違反時應依行政執行法處理,不是廢止處分。

逐選項解析

A違反該義務屬於臨登處分之解除條件成就,該處分因而失效解除條件誤認✕ 易錯陷阱
解除條件是處分附款的一種,且須主管機關明確附加。本題義務來自法規明文,非機關在處分中附加的解除條件,不生條件成就失效之效果。
B該義務係由法規所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履行,必要時課處怠金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強制執行✓ 正確
該義務由法規直接課予(非附款),屬行政法上公法義務。違反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書面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得依第30條處怠金,為典型間接強制方式。
C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之負擔,當事人違反時,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處分✕ 易錯陷阱
D違反該義務屬臨登處分依據之事實事後變更,主管機關得撤銷該處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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