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保險契約之保險費,如係依該契約所載增加危險特別情形計算且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者,如要保人選擇依照訂約時保險費率請求比例減少保險費,並自其情形消滅時起算而保險人不同意時,要保人有何權利得以主張或行使之?
A得解除契約
B得終止契約正確答案
C得撤銷契約
D得撤回契約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 26 條明定:保險費依特別情形計算,該情形於契約存續中消滅,要保人得按訂約時費率請求比例減費,保險人不同意者,要保人得終止契約。終止為向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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