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政府以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為由,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於內政部核定後,經甲縣政府發布實施。人民不服主要計畫個案變更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甲縣政府為被告
B應以內政部為被告正確答案
C縣政府所發布之公告,與內政部所為之核定,同具行政處分性質,得對之一併提起行政爭訟
D應以何人為被告,視係配合中央興建重大設施,抑係配合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而有不同
答案與詳解
內政部為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核定機關,具實質決定權,縣政府之發布僅為執行行為。依訴願法第13條原則,應以作成原處分之內政部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