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原告地不管轄考點:船籍港管轄
關於船舶發生碰撞之訴訟,不得向下列何項所處地點之法院提起訴訟?
A原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正確答案
B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
C船舶扣押地之法院
D碰撞發生地之法院
A正確答案
船舶碰撞訴訟管轄採「被告、扣押地、碰撞地、船籍港」,唯獨不包含原告所在地。
逐選項解析
A原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原告地不管轄✓ 正確
海商法第101條未列「原告住所地」為管轄法院。這是為避免原告任意選擇對自己方便的法院,保護被告並符合國際慣例。題目問「不得」提起,故選A。
B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船籍港管轄✕ 錯誤
被告船舶船籍港法院為海商法第101條明定之管轄法院之一,方便查扣船籍資料與執行,屬合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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