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那些事項?①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②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③評估電腦自動核保之可行性 ④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
D正確答案
保險商品研發時應評估妥適性、合法性、保費水準、市場競爭力、風險控管機制及系統行政可行性,而非電腦自動核保。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②④皆完全符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6條所列之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事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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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商品研發時應評估妥適性、合法性、保費水準、市場競爭力、風險控管機制及系統行政可行性,而非電腦自動核保。
法規明定的是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看到③「電腦自動核保」即可排除,秒選包含①②④的選項D。
逐選項分析
A✕
僅列出①②,漏列了法規同樣明文要求的④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故非最完整正確之選項。
B✕ 陷阱
包含了錯誤的③,且漏列了正確的①②。法規要求的是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而非「電腦自動核保之可行性」。
C✕ 陷阱
包含了錯誤的③,法規第6條第3款明定為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並非選項所述之「電腦自動核保之可行性」。
D✓ 正確
①②④皆完全符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6條所列之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事項,敘述正確。
保險商品研發應執行事項 (準則第6條)
| 評估面向 | 具體內容 |
|---|
| 商品本身 | 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
| 市場定價 | 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
| 行政作業 | 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非電腦自動核保) |
| 風險控管 | 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 |
| 高齡客戶 | 評估對65歲以上客戶之潛在影響及不利因素 |
題目將法規中的「系統行政之可行性」巧妙替換為「電腦自動核保之可行性」。雖然實務上系統行政可能包含自動核保,但法規文字有嚴格定義,作答時必須以法條原文為準,不可自行擴充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