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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27單選題

私立學校法中關於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B董事會因故出缺,得不辦理補選
C創辦人為第一屆當然董事,但第二屆後須回歸正常選舉程序
D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不得擔任董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私立學校法規定,董事任期為四年,出缺須於一個月內補選,創辦人為當然董事不經選舉連任,且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不得擔任董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私立學校法》第20條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不得充任創辦人、董事及監察人。本選項的刑度(一年以上)與限制年限(未逾三年)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本題正確答案。

考點:董事任期考點:董事出缺補選考點:創辦人當然董事考點:董事消極資格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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