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
A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B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C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D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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