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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07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3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B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4年正確答案
C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2年
D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延長修業期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B;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現行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4 年。

逐選項解析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3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錯誤
錯。現行法不是只有身心障礙學生、懷孕或分娩者才能延長修業期限。條文另明定: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2 年,因此本項『除……外,不得延長』過度限縮。
B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4年✓ 正確
C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2年✕ 錯誤
不列為本題正解。就法意而言,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確屬得延長修業年限的法定情形,延長上限為 2 年;但本題官方答案採單選,最明確、最直接完整對應條文者為 B。考場上遇到此題型,應優先選擇與法條文字最穩定一致者。
D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延長修業期限✕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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