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警察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權責與角色之論述,何者錯誤?
A違背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逕行拘提正確答案
B應告知其得依該法申請保護服務及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權益
C應告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
D應將保護機構及分會納入服務網絡
A正確答案
警察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告知權益與保護命令之義務,但對於違背保護命令之被告,法律規定為「得」逕行拘提,而非絕對的「應」逕行拘提。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違背法院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而非「應」逕行拘提。法律賦予裁量權,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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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告知權益與保護命令之義務,但對於違背保護命令之被告,法律規定為「得」逕行拘提,而非絕對的「應」逕行拘提。
法條題看到「應」逕行拘提就要警覺!拘提涉及人身自由剝奪,通常會規定為「得」逕行拘提,保留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裁量空間。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違背法院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而非「應」逕行拘提。法律賦予裁量權,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解。
B✕
依同法第12條規定,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認有符合保障對象時,應主動告知其得申請保護服務及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權益,本選項敘述正確。
C✕
依同法第40條規定,司法警察詢問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時,應告知第35條、第36條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本選項敘述正確。
D✕
依同法第15條規定,相關機關(含警察機關)應將保護機構及分會納入相關服務網絡,並建立聯繫機制,本選項敘述正確。
警察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核心職責
| 職責面向 | 具體作為 | 法源依據 |
|---|
| 權益告知 | 主動告知得申請保護服務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 第12條 |
| 網絡聯繫 | 將保護機構及分會納入相關服務網絡 | 第15條 |
| 保護命令告知 | 詢問被害人時告知第35條、第36條規定並記明筆錄 | 第40條 |
| 違反保護令處置 | 被告違背法院應遵守事項時「得」逕行拘提 | 第35條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賦予警察兩大義務:告知被害人相關權益、執行保護命令。關鍵在「違反保護令時能否直接抓人」——法條規定是「得逕行拘提」而非「應逕行拘提」。因為拘提屬於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即使違反保護令情節明確,仍須由警察依個案情況判斷是否有立即危險、逃亡風險等要件,才決定是否當場拘提,這是比例原則的體現。考試常把「得」改成「應」來誘答,記住:涉及人身自由的處分,除非法條明文「應」,否則多半保留裁量空間給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