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應如何執行?
A準用民營事業適用之相關法規執行
B適用預算法有關普通基金執行之規定
C參照預算法有關營業基金執行之規定
D準用預算法有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務機關附帶事業或營業行為之預算執行,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預算法第88條第2項規定,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機關附帶事業或營業行為之預算執行,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看到「附帶事業或營業行為」,直接連結預算法第88條的「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公務機關之預算執行仍受預算法規範,並非準用民營事業之相關法規。
B✕
普通基金之執行適用預算法一般規定,但附帶事業或營業行為者有特別規定,不適用普通基金執行規定。
C✕ 陷阱
考生易因「營業行為」誤選此項。依預算法規定,並非參照營業基金,而是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D✓ 正確
依預算法第88條第2項規定,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預算法第88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與準用規定
| 適用對象 | 執行彈性 | 限制與例外 |
|---|
| 附屬單位預算 | 因市場狀況重大變動或業務實際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得先行辦理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轉投資、資產變賣及長期債務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 |
| 公務機關附帶事業或營業行為 | 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即上述彈性規定) | 同上,受補辦預算項目之限制 |
題目提到「營業行為」,考生極容易直覺聯想並選擇「營業基金」。然而,預算法第88條明文規定是準用「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附屬單位預算包含營業基金與作業基金等),法條用語非常精確,不可自行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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