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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0713單選題

甲為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為養育剛出生的女兒,甲決定以此為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延後分配訓練。但是其配偶乙為公務人員,且已依法申請了育嬰留職停薪,請問甲可以得到多久的保留期限?

A3年
B2年
C1年
D不得申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原則上可保留錄取資格3年,但若配偶為公務人員且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不得申請保留。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配偶若為公務人員且已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考點:原則保留期限考點:其他保留事由考點:無效期限考點:除外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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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