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時,應以書面敘明相關事項
B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時,陳報該管警察局刑警大隊長核准後實施正確答案
C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1年。有繼續必要時,得報准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1年,以1次為限
答案與詳解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3條第1項,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2條第1項亦同);並無由「刑警大隊長」核准之規定,核准權限主體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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