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高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521單選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查決定財務責任時,有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經管現金如有遺失而致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由數人共同經管之毀損案件,不能確定孰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如查明主辦會計人員對於簽證支出有過失致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款項,其未能依限悉數追還時,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各機關主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並經主辦會計人員核簽者,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主辦出納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審計法連帶賠償責任需「主辦會計人員有過失」才連帶負責,A 選項混淆了現金遺失的責任主體。

為什麼答案是 A

現金遺失致損失時,依審計法第72條應由經管人員(出納、保管人)負賠償責任,未必連帶及於主辦會計人員。主辦會計人員需另有過失才會連帶,選項逕稱應連帶負責,屬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

考點:現金遺失責任考點:共同經管連帶責任考點:簽證過失連帶考點:核簽超額連帶
載入中…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