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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11323單選題

甲原經乙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並按月領有低收入生活扶助,嗣後社會局查知甲已將戶籍遷出乙市,乃以 A 函通知甲自即日起廢止其低收入戶資格並停止發給生活扶助。甲不服,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經行政法院撤銷 A 函,但社會局僅繼續發給確定判決後之生活扶助。甲依法應如何救濟?

A提起再審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請求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D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撤銷 A 函只消滅違法廢止處分;要追討判決確定前漏發的生活扶助,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請求的是因公法上原因發生的財產上給付,也就是判決確定前未發的低收入生活扶助。既然不是要作成行政處分,而是請求補發金錢,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考點:再審限制考點:課予義務考點:執行名義考點:一般給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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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