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04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幾年?
D正確答案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規定,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4年,以保障其受教權。
逐選項解析
A1 年✕ 錯誤
法規中並無延長1年的規定,此為單純的湊數選項。在記憶修業年限時,只需記住基本年限3年,以及延長年限的2年(一般)與4年(特殊)即可。
B2 年✕ 易錯陷阱
2年是「一般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時,得延長的最高年限。題目特別點出「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的特殊身分,因此不適用一般學生的2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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