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1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消防搶救上所需之連結送水管,應為專用,其立管管徑在一百公厘以上;但考量耐壓、經濟等因素,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其法規判斷的標準為下列何者?
A10 層以下之建築物
B25 層以下之建築物
C建築物高度在 50 公尺以下時正確答案
D建築物高度在 70 公尺以下時
C正確答案
連結送水管原則專用,但50公尺以下建築物考量耐壓與經濟因素,法規允許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規定,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立管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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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結送水管原則專用,但50公尺以下建築物考量耐壓與經濟因素,法規允許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
看到「連結送水管」與「室內消防栓」共用條件,直接找「50公尺」。這是高層與超高層的常見分界點之一。
逐選項分析
A✕
法規以高度而非單純層數作為主要判斷標準,且10層並非此條文的法定界限。
B✕
25層通常涉及更嚴格的防火避難要求,並非允許共用立管的法定上限標準。
C✓ 正確
依規定,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立管共用。
D✕ 陷阱
70公尺常為超高層建築或其他特殊規範的門檻,非此題共用立管的標準。
連結送水管立管設置規定
| 項目 | 一般原則 | 例外允許共用條件 |
|---|
| 立管性質 | 應為專用 | 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 |
| 管徑要求 | 100公厘以上 | 100公厘以上 |
| 適用範圍 | 所有設置場所 | 建築物高度50公尺以下 |
考生易將50公尺與其他法規常見門檻(如70公尺、10層、15層)混淆。請記住連結送水管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的關鍵數字是「50公尺」,這與部分高層建築定義有關聯,但法規明文規定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