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時,應作之完整分錄為何?
A不作分錄
B借:應收公庫退稅款,貸:應退稅費
C借:專戶存款,貸:應退稅費正確答案
D借:專戶存款,貸:應收公庫退稅款
C正確答案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退稅專戶時,應借記「專戶存款」增加資產,貸記「應退稅費」認列退稅負債。
為什麼答案是 C
款項撥入專戶使資產增加,故借記「專戶存款」;同時簽發支票代表對納稅義務人負有退款義務,故貸記「應退稅費」認列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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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退稅專戶時,應借記「專戶存款」增加資產,貸記「應退稅費」認列退稅負債。
看到「撥存機關退稅專戶」秒選借方「專戶存款」;看到「簽發退稅費支票」代表產生退稅義務,秒選貸方「應退稅費」。
逐選項分析
A✕
款項已實際撥入專戶且機關已產生退稅義務,必須作分錄以如實反映資產與負債的變動,不可不作分錄。
B✕ 陷阱
題目已明確指出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代表現金資產已增加,借方應為「專戶存款」,而非尚未收到的「應收公庫退稅款」。
C✓ 正確
款項撥入專戶使資產增加,故借記「專戶存款」;同時簽發支票代表對納稅義務人負有退款義務,故貸記「應退稅費」認列負債。
D✕ 陷阱
借方「專戶存款」正確,但貸方應為認列對民眾的退稅負債「應退稅費」,而非沖銷「應收公庫退稅款」。
關稅徵課退稅處理核心分錄
| 交易階段 | 借方科目 (Dr.) | 貸方科目 (Cr.) | 會計意涵 |
|---|
| 1. 撥存專戶並簽發支票 | 專戶存款 | 應退稅費 | 專戶現金增加,認列退稅負債 |
| 2. 民眾實際兌領支票 | 應退稅費 | 專戶存款 | 沖銷退稅負債,專戶現金減少 |
| 3. 逾期未領轉入保管款 | 應退稅費 | 保管款 | 負債重分類(退稅轉保管) |
考生極易將「應收公庫退稅款」與「專戶存款」混淆。解題關鍵在於題幹的「撥存機關退稅專戶」八個字,既然錢已經進了專戶,借方必定是實質的「專戶存款」,絕不會是應收性質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