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71 條第 2 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與納稅?
A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B應一律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捐,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C應一律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捐,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D除小規模營利事業外,應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及繳納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為歷史考題。104年時獨資合夥需繳納半數營所稅(當年正解D);但依107年修法後現行規定,已改為「須申報但免繳稅,直接歸課個人綜所稅」,現行法規下A選項較符合。
為什麼答案是 D
104年考試當時的正確答案。配合當時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規定須繳納半數稅額。但請注意,此規定已於107年修法廢除,現行已不適用。
考點:現行法規(107年起)考點:全額繳納(錯誤)考點:小規模營利事業例外考點:104-106年舊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