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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312單選題

廠商對於機關之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該採購金額為下列何者時,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1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正確答案
D無論金額大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須對「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始得提出申訴。現行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現行公告金額為150萬元。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廠商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考點:未達公告金額考點:舊制公告金額考點:公告金額以上考點:申訴門檻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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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