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阿熊想在專題報告中比較我國和他國的政府體制,便做了表二。假設表二空格僅可填入「有」或「無」,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項次(甲), 中華民國和英國的比較結果不同
B項次(乙), 中華民國和美國的比較結果不同正確答案
C項次(丙), 中華民國和美國的比較結果相同
D項次(丁), 中華民國和英國的比較結果相同
B正確答案
中華民國行政院有法律提案權,美國總統制下行政部門無法律提案權,所以項次乙兩國比較結果不同。
逐選項解析
A項次(甲), 中華民國和英國的比較結果不同✕ 錯誤
項次甲是副署制度。我國總統行使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權限時,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英國君主的形式權力也須由內閣或相關大臣副署。兩國皆屬有,比較結果相同,因此敘述不同錯誤。
B項次(乙), 中華民國和美國的比較結果不同✓ 正確
項次乙是行政部門有無法律提案權。我國行政院可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英國內閣可向議會提出政府法案;美國總統制下,總統與內閣成員原則上不能直接向國會提出法律案,只能建議立法或透過國會議員提案。因此中華民國為有、美國為無,比較結果不同。
C項次(丙), 中華民國和美國的比較結果相同✕ 錯誤
D項次(丁), 中華民國和英國的比較結果相同✕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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