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 條及第28 條之 1 所稱中華民國船舶,指船舶法第5 條第 1 項所定之船舶,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大陸船舶,指在大陸地區登記之船舶,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而非屬中華民國、外國、港澳之船舶,而由大陸地區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或擔任船長、駕駛之船舶,這些船舶將視為何種船舶?
B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中華民國、外國、港澳籍但由大陸人民所有或營運之船舶,視為大陸船舶。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屬中華民國、外國、港澳之船舶,而由大陸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或擔任船長、駕駛者,視為大陸船舶,避免藉第三地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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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中華民國、外國、港澳籍但由大陸人民所有或營運之船舶,視為大陸船舶。
記憶口訣:「大陸人擁有或開的船 → 視同大陸船舶」,避免權宜船規避管制。
逐選項分析
A✕
「境外船舶」並非兩岸條例或其施行細則所使用的法定名詞,屬於自創用語,無法律依據。
B✓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屬中華民國、外國、港澳之船舶,而由大陸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或擔任船長、駕駛者,視為大陸船舶,避免藉第三地規避。
C✕ 陷阱
外籍船舶須在外國登記,題目明確排除「外國船舶」,故不成立。考生若只看「非中華民國」易誤選此項。
D✕ 陷阱
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指為規避稅賦或法規而登記於他國之船舶,屬航運實務用語,非兩岸條例規範的法定分類。
兩岸條例船舶分類
| 類別 | 認定標準 | 法源 | 備註 |
|---|
| 中華民國船舶 | 船舶法第5條第1項所定 | 兩岸條例§28、§28-1 | 我方登記 |
| 大陸船舶 | 在大陸地區登記之船舶 | 兩岸條例§29 I | 不含軍用船舶 |
| 視為大陸船舶 | 非我國/外國/港澳籍,但由陸人所有、營運、擔任船長駕駛 | 施行細則 | 防止規避 |
| 外國船舶 | 在外國登記 | — | 另有規範 |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