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07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規定,警察為維護治安,對曾犯特定犯罪者,得定期實施查訪。下列何者非屬之?
A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罪者
C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
D曾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即酒駕肇事累犯之罪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包含組織犯罪、毒品、槍砲等特定犯罪,但「酒駕肇事累犯」並未列入查訪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明列之查訪對象並不包含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累犯),故本選項非屬查訪對象,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包含組織犯罪、毒品、槍砲等特定犯罪,但「酒駕肇事累犯」並未列入查訪範圍。
酒駕雖為公共危險罪,但非屬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明列之特定犯罪對象。
逐選項分析
A✕
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者,屬於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B✕
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第13款規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之罪者,屬於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C✕
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第14款規定,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槍砲彈藥之罪者,屬於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D✓ 正確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明列之查訪對象並不包含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酒駕肇事累犯),故本選項非屬查訪對象,為本題正解。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 重點對象歸納
| 犯罪類型 | 具體罪名/法規 |
|---|
| 重大暴力犯罪 | 殺人、強盜、搶奪、放火、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
| 財產與自由犯罪 | 竊盜(含森林主副產物竊盜)、詐欺、妨害自由 |
| 妨害性自主 | 強制性交、猥褻等妨害性自主罪 |
| 特別法犯罪 | 組織犯罪、毒品(含受戒治人)、槍砲彈藥 |
| 未列入對象 | 酒駕(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等 |
考生容易誤以為酒駕肇事累犯對社會危害大,理應列入治安顧慮人口。但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採「列舉規定」,法規未明文列入者即非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