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刑事定罪不僅是各種反恐文書締約國的法律義務,也是有效開展國際合作的前提條件。締約國需要在國內法中確立與恐怖主義和其他形式犯罪有關的公約和議定書所要求的一些罪行,還必須確保這些罪行受到與其嚴重性相當的懲罰。這些罪行概可歸為五類:例如與民用航空有關的罪行;因受害人地位而實施的罪行等,下列何者並非是此等歸類的罪行?
A與危險材料有關的罪行
B與船舶、固定平臺和港口設施有關的罪行
C與跨國組織犯罪有關的罪行正確答案
D與資助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
C正確答案
聯合國反恐公約將恐怖主義罪行分為五類,跨國組織犯罪屬另一公約體系,並非反恐公約的分類。
為什麼答案是 C
跨國組織犯罪屬於《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巴勒莫公約)的範疇,與反恐怖主義公約體系不同,故非此五類分類之一,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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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聯合國反恐公約將恐怖主義罪行分為五類,跨國組織犯罪屬另一公約體系,並非反恐公約的分類。
看到「跨國組織犯罪」就是陷阱!那是《巴勒莫公約》的範疇,不是反恐公約。
逐選項分析
A✕
與危險材料(核子、化學、生物武器)有關的罪行是反恐公約的重要分類,例如《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即屬此類。
B✕
與船舶、固定平臺、港口設施有關的罪行為反恐公約分類之一,如《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SUA 公約)即針對此類。
C✓ 正確
跨國組織犯罪屬於《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巴勒莫公約)的範疇,與反恐怖主義公約體系不同,故非此五類分類之一,為本題答案。
D✕
與資助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是反恐公約核心分類,《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1999)即專門規範。
聯合國反恐公約五大罪行分類
| 分類 | 代表公約 | 核心內容 |
|---|
| 民用航空 | 蒙特利爾公約 | 劫機、破壞航空器 |
| 受害人地位 | 人質公約 | 外交人員、人質 |
| 危險材料 | 核恐怖主義公約 | 核生化武器 |
| 船舶港口 | SUA 公約 | 海上航行安全 |
| 資助恐怖主義 | 制止資恐公約 | 金流阻斷 |
C 選項「跨國組織犯罪」看似與恐怖主義密切相關(實務上常有交集),但在國際公約體系分類上屬於獨立的《巴勒莫公約》範疇,考選部最愛用這種「相似但不同體系」的概念來測驗考生對國際文書的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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