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
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長期負債之償付及財務運作,原舉債機關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會計應如何處理?
A原舉債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支出。
B原舉債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正確答案
C原舉債機關應認列為收入,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D原舉債機關應認列為收入,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支出。
B正確答案
基金間財務資源移轉:移出方列支出,移入方列收入,屬普會與債務基金間的內部移轉。
為什麼答案是 B
原舉債機關(普通公務基金)把財務資源「移出」給債務基金,屬於財務資源減少,應認列為支出(other financing uses);債務基金「收到」這筆償債財源,財務資源增加,應認列為收入(other financing sources)。此為基金間 operating transfer 的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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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基金間財務資源移轉:移出方列支出,移入方列收入,屬普會與債務基金間的內部移轉。
記口訣:「移出認支出、移入認收入」,跟現金流方向一致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債務基金是「收到」財源,怎會認列支出?金流方向錯誤。
B✓ 正確
原舉債機關(普通公務基金)把財務資源「移出」給債務基金,屬於財務資源減少,應認列為支出(other financing uses);債務基金「收到」這筆償債財源,財務資源增加,應認列為收入(other financing sources)。此為基金間 operating transfer 的標準處理。
C✕ 陷阱
原舉債機關是移出資源(減少),不可能是收入,方向完全顛倒。
D✕
兩邊都相反,完全錯誤。若這樣記帳會導致政府整體帳務雙重扭曲。
基金間財務資源移轉處理
| 角色 | 現金方向 | 會計處理 | 性質 |
|---|
| 原舉債機關 (移出方) | 資源流出 | 認列支出 | other financing uses |
| 債務基金 (移入方) | 資源流入 | 認列收入 | other financing sources |
| 政府整體 | 內部移轉 | 合併時沖銷 | 不影響淨資產 |
考生常搞錯的是:以為「舉債機關」既然有債務就該認收入。其實題目問的是「移轉償債財源」這個動作,重點在錢從 A 基金流到 B 基金,跟「誰欠錢」無關,純看資源流向:移出就是支出,移入就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