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政府會計106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對於以前年度已認列稅課收入之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取,且金額超過已提列之備抵呆帳時,會計分錄為何?
A借:稅課收入 貸:繳付公庫數
B借:備抵呆稅(帳)-應收稅課收入 借:稅課收入 貸:應收款項正確答案
C借:應收款項 貸:應收款項
D借:淨資產 貸:應收款項
B正確答案
以前年度應收稅課無法收回,備抵呆帳不足部分沖減本年度稅課收入。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先以「備抵呆稅-應收稅課收入」沖抵已提列金額,超過部分再借記「稅課收入」減少當年度收入,貸方全額沖銷「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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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以前年度應收稅課無法收回,備抵呆帳不足部分沖減本年度稅課收入。
口訣:先用備抵呆帳沖抵,不足額才借記稅課收入減少,貸方一律沖銷應收款項。
逐選項分析
A✕
借稅課收入、貸繳付公庫數是「繳庫」分錄,與沖銷無法收取的應收款項無關,屬於收入實現後繳交國庫的處理。
B✓ 正確
正確。先以「備抵呆稅-應收稅課收入」沖抵已提列金額,超過部分再借記「稅課收入」減少當年度收入,貸方全額沖銷「應收款項」。
C✕ 陷阱
借貸同為應收款項毫無意義,無法反映資產減少,明顯錯誤選項,用來混淆考生。
D✕ 陷阱
政府會計已不採用直接沖減「淨資產」方式處理呆帳;稅課收入無法收回應透過備抵呆帳及當期收入科目處理。
稅課應收款項無法收回之會計處理
| 情況 | 借方 | 貸方 | 說明 |
|---|
| 備抵呆帳足夠 | 備抵呆稅-應收稅課收入 | 應收款項 | 直接沖抵 |
| 備抵呆帳不足 | 備抵呆稅+稅課收入 | 應收款項 | 不足數沖減收入 |
| 提列備抵呆帳時 | 呆帳(費損) | 備抵呆稅 | 年度評估提列 |
稅課收入已入帳但收不回來時,政府會計不能直接減淨資產或退繳庫款,而是採「先用備抵、不足沖收入」原則。關鍵判斷是:備抵呆帳已提列就先抵掉,剩下缺口才沖減「本年度同類稅課收入」,因為政府把呆帳視為收入實現條件未成就的調整,不是費損也不是淨資產減項。考生最常錯在以為收不回就該動用淨資產或反向繳庫,但政府收入認列採「應計基礎可確實收現者」,呆帳就是推翻原認列,所以對應科目仍是收入類,這點跟商業會計呆帳費用化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