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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11126單選題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下列何者錯誤?

A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而違憲
B相關機關應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
C相關機關未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者,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失效,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自動取得原住民身分,無須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正確答案
D原住民之文化權利為個別原住民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基本權之一環,原住民之地位較特殊,其身分原則上係依自我認同原則,該身分認同權應受憲法第22條規定高度保障,乃原住民特殊人格權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11憲判4宣告原身法從姓或傳統名字條款違憲,逾期未修法者仍須辦理身分登記,絕非自動取得且無須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判決主文指出逾期未修法者,子女「得」依自我認同取得原住民身分,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並非自動取得且無須登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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