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05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幾個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
D正確答案
本題依現行有效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應於實際代理之日起3個月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故答案為 D。
逐選項解析
A6個月✕ 錯誤
6個月錯。現行法並非原則6個月;即使遇特殊情形,也是在原本3個月內送審為原則,經核准後最多再延長2個月,合計也非本題所問之原則期間。
B5個月✕ 錯誤
5個月錯。5個月是『3個月原則期間 + 特殊情形核准延長最多2個月』的上限概念,不是法條要求的一般送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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