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關於勞動契約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須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對於繼續工作 3 年以上之勞工,應於 30 日前預告之正確答案
B不論勞工有無正當理由而繼續曠工達 3 日之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C若雇主有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之情形,勞工仍須經預告後方可終止勞動契約
D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雇主無須給付請假期間之工資
答案與詳解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僱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終止勞動契約時,對於繼續工作3年以上之勞工,應於30日前預告之。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