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具有「特別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下列選項何者不屬於「特別身分」範圍?
A有精神障礙之犯罪嫌疑人
B涉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之犯罪嫌疑人正確答案
C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之犯罪嫌疑人
D具原住民身分之犯罪嫌疑人
答案與詳解
『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是刑訴法第31條第1項『審判中』強制辯護事由,不是偵查中通知法扶律師到場的『特別身分』。這是層級與階段的混淆陷阱,本題要選的就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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