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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11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聲明異議範圍考點:賠償義務機關

甲違規停放汽車,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警員乙指揮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委託之A民間拖吊公司實施違規拖吊,因A公司員工操作不當,致甲之車受損。甲依法應採取如何途徑尋求權利救濟?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聲明異議
B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A公司請求賠償
C依訴願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D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請求進行賠償協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受委託民間團體行使公權力致人民受損,視同委託機關執行公權力,應依國賠法向委託機關請求賠償。

逐選項解析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聲明異議聲明異議範圍✕ 易錯陷阱
聲明異議是針對行政執行過程中的「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不服,本題是「財產受損求償」,應走國賠程序而非聲明異議。
B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A公司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 易錯陷阱
依國賠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民間團體/個人於執行職務時致損害,應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而非直接告A公司。
C依訴願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錯誤
D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請求進行賠償協議✓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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