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某牙醫診所因業務發展所需,欲於同址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下列有關設置上述牙體技術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與牙醫診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
B應設有石膏研磨機與污物處理設備等
C總樓地板面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正確答案
D申請設置者須為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二年以上之牙體技術師
C正確答案
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選項C稱「得」小於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第3條,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選項稱「得」小於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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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選項C稱「得」小於為錯誤敘述。
看到面積、年資等數字要特別注意「得」與「不得」。同址設立需獨立出入口,面積至少20平方公尺。
逐選項分析
A✕
依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第3條,與其他醫事機構同址設立時,應各有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此敘述正確。
B✕
依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第3條,設施應設有清洗、污物處理、吸塵設備及金屬、石膏研磨機,此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第3條,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選項稱「得」小於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D✕
依牙體技術師法第18條,牙體技術師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應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2年以上,此敘述正確。
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核心要件
| 項目 | 法規要求 | 常見考點 |
|---|
| 樓地板面積 | 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 | 注意「不得」小於 |
| 同址設立 | 應各有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 | 不可共用出入口 |
| 必備設施 | 清洗、污物處理、吸塵、金屬/石膏研磨機 | 設備名稱需精準 |
| 設立資格(師) | 執行業務滿2年以上 | 區分師(2年)與生(5年) |
選項C將「不得小於」偷換為「得小於」,利用一字之差顛倒法規原意。考生若未看清「得」與「不得」,極易誤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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