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109 年第 34 題單選題
牙醫師於書面文件中指示應製作金屬燒附陶瓷(PFM)牙套,但某牙體技術師為了滿足患者美觀需求,而擅自製作全瓷冠牙套,此行為應處下列何項罰則?
A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D無須處罰
C正確答案
牙體技術師未依牙醫師醫囑擅自變更製作物,違反牙體技術師法,依法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牙體技術師法規定,未依牙醫師開立之醫囑執行業務,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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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牙體技術師未依牙醫師醫囑擅自變更製作物,違反牙體技術師法,依法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秒解:記住「未依醫囑」罰鍰金額為2萬至10萬。技術師無權因患者需求擅自變更材質,違者必罰。
逐選項分析
A✕
停業處分通常針對更嚴重違規(如租借執照等),本題為未依醫囑,依法僅處罰鍰而非停業。
B✕
1萬至5萬罰鍰非本題違規行為之法定罰則,金額與現行牙體技術師法規定不符。
C✓ 正確
依牙體技術師法規定,未依牙醫師開立之醫囑執行業務,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選項正確。
D✕ 陷阱
擅自變更醫囑屬違法行為,無論出發點是否為滿足患者需求,皆須受罰,無須處罰為錯誤觀念。
牙體技術師法常見違規與罰則對照
| 違規情境 | 法定罰則 |
|---|
| 未依牙醫師醫囑執行業務(如擅自改全瓷冠) | 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祕密 | 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或容留未具資格人員執業 | 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或更重處分 |
考生極易受「滿足患者美觀需求」的情境誘導,誤以為出發點良善即可免罰或減輕責任。但醫療法規嚴格要求「醫囑絕對性」,牙體技術師無權擅自變更處方,違者必定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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