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114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擅自設立罰則考點:冒用名稱罰則
違反牙體技術師法規定得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立牙體技術所,但未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B非牙體技術所,使用牙體技術所或類似之名稱
C牙體技術師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D牙體技術師執業,未加入所在地牙體技術師公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牙體技術師未加入公會執業處1至5萬元罰鍰,非3至15萬元;擅自設立、冒用名稱與洩漏秘密才處3至15萬元。
逐選項解析
A設立牙體技術所,但未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擅自設立罰則✕ 錯誤
未經核准登記擅自設立牙體技術所,違反第14條,依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敘述正確。
B非牙體技術所,使用牙體技術所或類似之名稱冒用名稱罰則✕ 錯誤
非牙體技術所使用類似名稱,違反第15條,依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敘述正確。
C牙體技術師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錯誤
D牙體技術師執業,未加入所在地牙體技術師公會✓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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