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 1991 年至 2005 年間共修憲 7 次,但自 2005 年至今,皆無修憲案提出與通過。這主要是下列何項理由所導致?
A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必須是穩定的
B憲政主義限制國家權力過度膨脹
C修憲門檻過於嚴苛而不易達成正確答案
D嚴格執行法治與權力分立原則
答案與詳解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須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修正案,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門檻極高,導致2005年後無修憲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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