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地位及人事任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皆未明定大法官人數總額,而係由法律規定
B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憲法本文規定係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現行增修條文規定則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C大法官之裁判或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屬國家裁判性之作用,故大法官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正確答案
D民國92年之後的大法官採半數更替的「交錯任期制」,故同一位總統不論連任與否,均不可能任命全數15位大法官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