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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6 年第 49 題單選題

某縣政府 104 年度未編列賑災預算, 預算執行中發生颱風災害 ,須支出賑災經費。 該縣政府應如何處理?

A可動支第二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正確答案
B可動支第一預備金,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
C得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D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未編列預算之臨時政事需要(如颱風賑災),僅能動支第二預備金,因第一預備金限於原編列科目經費不足時使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未編列預算之臨時政事需要,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得動支第二預備金;因無原列科目,不得動支第一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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