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行政類科政治學概要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民主國家中,關於憲法解釋的功能與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以補充既有法律不完備之處
B可以透過憲法法院執行
C對憲法文字的疑義進行闡釋
D具有修憲的效果,因此須經公民投票追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法解釋可闡明、補充憲法與法律適用,但不是修憲;修憲須另走增修條文的複決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憲法解釋雖可能影響制度運作,但不等於修改憲法;修憲須依憲法增修條文另行提案、公告與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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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解釋可闡明、補充憲法與法律適用,但不是修憲;修憲須另走增修條文的複決程序。
看到「具有修憲效果」就警覺:解釋只能闡釋憲法意義,不能取代修憲與公民投票複決。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憲法解釋常用來補充法律規範不明、不足或適用上產生疑義之處,使法律能符合憲法精神運作。
B✕
此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民主國家通常設有專責或具憲法審查功能的司法機關,我國則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相關案件。
C✕
此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憲法解釋的基本功能,就是對憲法文字、原則、權利保障與權力分立界線的疑義進行權威性闡釋。
D✓ 正確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憲法解釋雖可能影響制度運作,但不等於修改憲法;修憲須依憲法增修條文另行提案、公告與複決。
憲法解釋與修憲的核心差異
| 項目 | 憲法解釋 | 修憲 | 考試判斷 |
|---|
| 目的 | 闡明憲法意義、處理疑義 | 變更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 | 解釋不是改憲 |
| 機關 | 由具憲法審查功能的司法機關處理 | 由政治程序發動並經複決 | 程序完全不同 |
| 效果 | 對機關與人民權利有拘束與導引效果 | 直接改變憲法規範內容 | 不能混為一談 |
| 公投 | 不須公民投票追認 | 我國修憲須經公民複決 | D 的關鍵錯點 |
憲法法庭可以闡釋憲法、補充法律空白,判決對各機關有拘束力,但這些都屬於「適用憲法」的範疇,不是「修改憲法」。修憲必須走增修條文的提案與複決程序,兩者層級完全不同。考選部常設陷阱:把「解釋效力很強、實務上影響很大」誤導成「等同修憲」。關鍵判斷:只要沒走增修條文的立法院與公民複決程序,再怎麼重要的解釋都不算修憲。實務上大法官釋字雖會改變法秩序,但仍是在現行憲法框架內解釋,而非變更憲法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