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政府機關甲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乙違反本法第65條規定轉包(該廠商曾被其他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累計達2次),經乙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者,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次日起至少幾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半年
B1年正確答案
C2年
D3年
答案與詳解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廠商因轉包違規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次日起1年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此為法定基本停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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