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不實者,至遲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15日
B20日正確答案
C30日
D45日
答案與詳解
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廠商接獲101條通知次日起20日內,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逾期未提異議者,機關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20日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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