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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522單選題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廠商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A10日
B15日
C20日正確答案
D25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廠商對刊登不良廠商異議期限: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政府採購法第102條)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廠商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異議,本選項正確。

考點:異議期限錯誤考點:期限混淆陷阱考點:異議期限20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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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